(北京8日综合电)中国福建省蔡姓渔船船长去年越界捕鱼,为了阻止海巡署人员上船登检,在渔船身插满铁管且冲撞海巡署的巡防艇致船体毁坏而不堪使用,台湾高等法院考量船东赔偿海巡署650万元台币(约97万令吉)且达成和解,驳回检方上诉,依妨害公务执行等罪将蔡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53岁的蔡姓中国地区人民,为至台湾海域捕捞渔获,2023年9月25日驾驶中国籍渔船“闽闽渔61212“搭载16名中国地区船员,自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岸际出发,29日擅自驶入距新竹县市外海西北方11浬至领海基线5.6浬处,而进入台湾公告之禁止水域内捕捞渔获。
海巡署舰队分署第十二海巡队29日上午驾驶巡防艇,发现中国渔船进入台湾禁止海域拖网捕鱼,而逐渐驶近欲依法登检之时,蔡男见状舰之犯意,要求船上之中国地区船员将中国渔船船舷两侧均插满铁管,妨害海巡人员驾驶之本案巡防艇依法登检。
蔡男在海巡人员欲依法登检过程中,驾驶插满铁管之中国渔船冲撞巡防艇,以船舷侧之铁管磨擦、破坏本案巡防艇之艇身,迫使依法欲登检而站立于巡防艇左侧船舷处之海巡人员,为避免遭中国渔船船舷装侧之铁管伤及亦避免遭冲撞而落海之人身安全风险,仅得先行向后撤离并远离船舷处。
海巡署巡防艇驾驶舱左侧玻璃破裂变形、左舷破裂暨船体栏杆变形、左舷救生筏吊臂变形暨救生筏区甲板凹陷变形、登船梯变形、救生救难梯变形、船艉栏杆变形、左舷LED灯板脱落、左舷船体栏杆变形?左舷艇外摄影机外壳破裂、左舷橘色烟雾器1组灭失等情,致该巡防艇船体毁坏而不堪使用。
新竹地方法院一审考量蔡男坦承犯行,犯后态度良好,又本案渔船之船东已与海洋委员会海巡署舰队分署第十二海巡队就巡防艇毁坏部分成立和解,且给付赔偿金650万元完毕,犯罪所生危害已有减低。
文: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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