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讯)上诉庭于周一宣布,驳回了两名友人的上诉,维持对其原判,两人因涉及5年前在一辆汽车中查获的近10公斤毒品而被判处监禁30年和鞭笞15下。
上诉庭三司拿督哈达丽雅、拿督阿兹米阿里芬及拿督诺琳一致做出上述裁决。
现年37岁的手扶梯维保工人莫哈末凯鲁和43岁的收账员巴希拉法克里于去年2月16日,在吉隆坡高庭因贩毒被定罪。
哈达丽雅在判词中指出,未能传召本田雅阁车主出庭作证并没有创造空隙给控方,因为在汽车的后备箱中发现了沾有两名上诉人脱氧核糖核酸(DNA)的布料。

“这意味着,上诉人可以使用汽车,毒品也没有刻意隐藏,而且上诉人在被警方逮捕时试图逃跑。
“根据闭路电视录像,上诉人已使用该车辆两天。因此,未能联系到车主并不构成与控方不利被告人的推论。”
对于证据链被破坏的问题,哈达丽雅说,法庭并没有看到证据链被破坏的地方,因为案件中的物品已经被标记。
“我们认为,由于向法庭提出的物品是从涉事汽车中查获的,因此,维持高庭定罪和刑罚是无可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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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凯鲁和巴希拉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和莫哈末哈菲祖丁,主控官则是莫哈末哈弗阿副检察司,以及黄秀玮(译音)。
根据控状,两名男子被指于2019年6月20日上午11时40分在位于索拉里斯杜达玛斯一家餐厅前泊车场的一辆本田雅阁汽车中贩卖9.573公斤海洛因和0.1公斤单乙酰吗啡;高庭于2023年2月16日判处两人罪成,监禁30年和鞭笞1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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