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7日综合电)台湾桃园某医美诊所的华姓美容师因为闪到腰,痛到走路一跛一跛,她上班时请同事兼好友、护理师黄女帮她施打肌肉松弛剂“肌弛适(NIMBEX)”,然后2女一起询问诊所负责雷射光疗的医生毛女,该打多少剂量,毛女确认华女体重后,告知:“5c.c。”却没提醒“肌弛适”是开刀或加护病房使用药剂,须配合气管内插管,导致毛女接受黄女施打后,因无法呼吸而脸色发黑,送去医院救治10天后,毛女仍因急性呼吸衰竭、缺氧性脑病变死亡。最高法院维持历审见解,认定医生毛女疏失害命,审酌她已赔偿华女家属100万台币(约15万令吉)和解,依过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全案定谳。
这件过失致死案发生在2018年8月25日,审理时,医生毛女喊冤说:“当天华女跟黄女来问我‘肌弛适’的仿单写什么,我只有依照网路仿单的记载,照念该药物的剂量及施打方式,她们没有询问我该药物是否能拿来缓解华女腰痛,在我认知里,这药物应该要在设备完善的手术室插管使用,所以我完全无法想像她们会直接在诊所使用这药物。”

毛女还说,黄女替华女施打“肌弛适”后,请人来叫她帮忙,她也不清楚黄女到底打了什么,只能持续观察华女的呼吸跟脉搏,后来黄女才说她施打的是“肌弛适”。毛女强调,她没有对华女问诊或诊疗,更没有下医嘱指示黄女施打“肌弛适”缓解华女腰痛,更没有同意黄女注射该药剂,完全是华女、黄女自作主张,与她无关。
但法官依据诊所监视器等事证,认为毛女是案发时诊所内唯一在场的医生,现场人员都听从她的指令,毛女有义务做出对华女最适切的处置,但她却疏未注意,未立即给予华女适当的呼吸道处置,直到发现华女因施打“肌弛适”而昏迷后约13分钟,才指示现场人员呼叫救护车急救,华女因施打“肌弛适”无法自主呼吸,也未及时获得体外给氧,导致缺氧性脑病变死亡,毛女显有“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过失,与华女死亡有相当因果关系,审酌她已赔偿华女家属100万台币和解,最高法院依过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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