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4日讯)33岁承包商强背着孕妻与其他女子有染,甚至强奸及性侵后者15岁未成年女儿,遭法坡地庭法官痛斥,责问对方可有想过待产中妻子及孩子的感受?
受害少女也是被告的养女,她自3年前开始被狼养父性侵。面对5项罪状的被告于1月被提控,他今日再次被带上庭面控时承认所犯的罪,最终换来69年监禁及鞭笞20下。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今日宣读判决时说,法庭仅仅针对被告承认罪行,而无须考量其他因素,对他做出重罚。

他质问被告:“当你做出这件事(强奸)的时候,是否想过妻儿的感受?你的妻子就快生产了,但你却去寻找不正当的关系,包括与受害人的母亲有染。”
他说,面对类似的案件,法庭必须优先考虑此罪行对受害少女带来的阴影和负面后果,而不是被告。
法官说到这里时不禁感叹,法庭尚有很多类似的案例,他对案件一再发生,感到费解。
值得一提是,被告挺着大肚子的孕妻,也有在庭上聆听判决,怀着被告第三名孩子的她是由小姑陪同,后者闻知哥哥的刑罚后,当场哭泣。
被告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站在犯人栏的他向法官求情时指出,家里尚有妻孩,且身怀六甲的妻子将在近期生产,希望法庭轻判。
主控官丹尼尔慕尼则要求法庭给予重判,以示警戒。
根据案情,一旦妻儿外出,被告每月至少一次性侵养女,直至今年1月中,当折磨的受害少女回家时,露出惊慌神情,经祖母追问后才揭露狼养父的罪行,愤而报案。
3年前开始
对年仅13岁养女伸狼爪
被告自3年前开始,就对当时年仅13岁的养女伸出狼爪。
首控状及次控状指出,被告在今年1月15日晚上8时40分至9时之间,在某油棕园,于车内强奸及触摸受害少女的私处,
首控状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罪成可被判20年及鞭笞;法官判处被告坐牢15年及4鞭。
被告在第二控状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刑,遭到3年及1鞭的刑罚。
第三至第五控状指出,被告于2021年、2022年,在麻坡强奸受害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并与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6条文同读,罪成者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和鞭刑,及附加刑罚下,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两下;被告被判15年监禁和3下鞭笞被告各被判15年监禁和3下鞭笞,另在附加刑法中,每项指控须额外监禁2年以及鞭笞2下。
法官谕令上述5项控状同期执行,刑期从逮捕日今年1月16日算起,而被告在出狱后须受警察监视行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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