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因在社交媒体刊登卖淫服务广告被控上庭的“Hot Daddy”哈斯利及两名女友,今早又分别因私藏和贩卖色情视频而被控上庭,不过3人皆否认有罪。
哈斯利(32岁)、诺希达雅(24岁)及诺莎芝琳娜(27岁)被控在2024年1月15日晚上11时47分至晚上11时54分左右,在旺沙玛朱警区的反伤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D7)办公室贩卖色情视频。
3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努鲁依莎批准3名被告以每人4000令吉保外候审。
另外,哈斯利及诺希达雅则在地庭,面对私藏色情视频的控状。
控状指两人在2024年1月22日,于同一地点犯下罪行,抵触2002年电检法令第5(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1万令吉至5万令吉左右,或监禁最高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法官诺哈斯妮允许两名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她和努鲁依莎也择定两宗案件于4月22日过堂。
案件主控官为诺丽里雅副检察司和杨诗仪(译音)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法里斯、莫哈末希山和努力艾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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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斯利、诺希达雅和诺莎芝琳娜在1月26日,因宣传卖淫广告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2(1)(e)条文(以广告方式宣传卖淫),并可在第34条文(同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5年和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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