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5日综合电)中国湖南省长沙市一名梁小姐表示,自己30岁的姐姐在出差35天、加班71小时后,生病返家,过两日便猝死家,疑因过劳所致。
姐姐的公司则认为,公司是可调休的,员工的死与公司是否有一定的关系难以认定,建议家属走法律途径。警方表示,目前双方调解无果。
《新京报》报导,梁小姐表示,她的姐姐在2023年的11月至12月期间,出差35天、累计加班71小时,“我姐姐在2023年12月17日去世的,她在湖南一间公司上班,那间公司连续让她出差很多天。”

她说道,“她在贵州出差,因为她在那边长期出差加班,导致身体很累,多次跟公司申请人力协助,公司虽然答应了但都没加人,12月15日生病后请病假返家休息,17日就在家猝死了,她加班71小时的申请公司竟然都有批准。”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确实有加班情况,“工作上的事情可能就集中在一个阶段,可能就要加班,然后再调休,基本上普遍的情况都是这样,我们也愿基于人道主义,给家属一点补偿,问题是他们要求的金额太高了,双方都有责任认知上的差异。”
湖南一律师邱凌云指出,该公司长时间加班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家属可要求雇主给予非因公死亡待遇。
文:《新京报》
图: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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