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29日综合电)韩国宪法法院28日裁定,禁止医务人员向怀孕32周前孕妇或其家属,告知胎儿性别的医疗法例违宪。今后孕妇可以随时鉴定胎儿性别。
为防止因重男轻女思想下的选择性堕胎而导致男女比例失衡,韩国1987年在修订《医疗法》时专门增加禁止产前胎儿性别鉴定的条款。2008年,宪法法院就该条款作出不符合宪法的判决。次年,韩国再一次修订《医疗法》,允许医务人员在孕妇怀孕32周后告知胎儿性别。
宪法法院28日指出,随着两性平等意识逐渐扎根,国民的价值观及意识发生变化,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明显减退。
宪法法院其中6名法官认为,怀孕32周前限制鉴定胎儿性别的做法,侵害父母得知胎儿性别等所有资讯的权利;其余3名法官对多数意见表示认同,但指出社会仍然存在以性别为理由要求堕胎的可能性,国家不能疏忽保护孕育中生命的责任。

文:韩联社
图: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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