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首相署(宗教事务)部副部长祖基菲里哈山说,除吉兰丹外,所有州属的伊斯兰刑法条文均有效、符合宪法且可以执行。
他也再次强调,除了吉兰丹,其他州属不受早前联邦法院有关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16项条文无效的裁决影响。
“只要这些条文合法性不受质疑,也没有被宣布无效和违宪的话,这些法律就是有效的。联邦法院的裁决只涉及丹州伊刑法中18项条文中的16条。”
祖基菲里哈山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如是回答伊斯兰党哥打峇鲁国会议员拿督斯里达基尤的提问。
首相署部长拿督莫哈末纳因本月16日透露,统治者理事会已御准在国家伊斯兰事务理事会下,成立国家伊斯兰司法委员会。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本月9日以8比1的多数裁决,裁定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中的16项条文无效。
在丹州出生的律师聂依琳祖丽娜和女儿东姑雅丝敏,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款在2022年入禀联邦法院,寻求法院裁定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其中20项条文违宪; 不过,她们在之后已将其中两项条文从诉讼中移除,最终挑战的条文为18项。
这对母女申请挑战18项条文,惟联邦法院仅宣判其中16项条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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