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地咬22日讯)一名53岁男子利用假身分证,在丹南一所学校任教长达29年,今日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0个月罚款6000令吉。
推事诺阿斯拉夫谕令被告立达的刑期,从今年1月29日的被捕日算起,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6个月代替;被告已缴付罚款。
根据案情,被告于今年1月29日早上11时30分,因涉嫌持有名字为立达阿都卡迪尔、号码为700711-12-5369的虚假身分证,而在有关学校教师宿舍的停车场接受证件检查。

登记局进一步核实发现,被告涉嫌使用上述公民身分证在学校任教,但该局签发具同一姓名和号码的身分证,则是临时居民身分证。
检查也发现被告拥有同一姓名和号码的临时居民身分证和非公民出生登记文件。
被告因此抵触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第25(1)(e)条文,可被判处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来自登记局的纳西尔副检察司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及持续假身分证是错误且不负责任的行为,要求推事判处被告具预防性的刑罚。
被告的代表律师柯文特则以被告不但俯首认罪,且在任教29年以来,不曾犯下任何刑事罪行,也一直表现良好,而要求推事减轻刑罚。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