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一名前罗里跟车员2年前被控在人民组屋泊车场焚烧34辆摩哆案,法庭今日基于控方未能提出对被告的表面证据,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案件承审法官诺丽娜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宣判被告莫哈末赛夫(36岁)无罪释放。
听到法庭的判决后,戴上手铐坐在被告栏的被告终展露笑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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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为吴洁琳(名字译音)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苏赛拉。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2年7月,凌晨2时21分左右在武吉加里尔亲善村人民组屋G栋大楼的泊车场,犯下焚烧摩哆的罪行。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可背叛最高监禁14年和罚款;被告随后在同年9月30日被控上庭,但他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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