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一家米粮公司前董事今日被控向银行提交的融资申请中,提呈28份涉及890万令吉买米支出的虚假付款通知,但他不认罪,获准保外候审。
被告菲克里阿布峇卡(58岁)在法庭通译员向他宣读所有控状内容后,在地庭法官苏扎娜胡先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他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至隔年1月20日,在马兰大厦,作为Fikri Rice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通过一名公司营运执行员,向农业银行的代表,提交28份涉及890万令吉款项的付款通知,为买米申领该银行提供的一项短期融资便利。
然而,控状指上述付款通知是虚假的,因为该公司并没买米。
因此,他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2)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或涉案数额的五倍,视何者为高。
此外,他也被控28项交替控罪,即使用28份涉及890万令吉的虚假付款通知,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条文下被判刑。
罪成者将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是两者兼施。
主控官莫哈末法利副检察司指出,若法官要使用酌量权让被告保外候审,控方建议让被告以20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且每个月需到反贪会总部报到一次,护照也需交由法庭保管,
菲克里阿布峇卡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尼扎慕丁接着以其当事人是糖尿病患者,且需养家为由向法官求情,希望可以5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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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10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并需遵守控方提出的额外保释条件,同时择定此案将于3月2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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