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6日综合电)月前走私海洛因到台被捕的大马女子,是被一名男子以免费游台和近两万令吉酬劳利诱,冒险替对方贩运藏在行李箱暗格的11公斤毒品。
去年11月上旬,陈慧兰(35岁)和刘雪莉(31岁)与真实姓名不详的男子联系,11月15日男子在吉隆坡Orange Premier Hotel,将两份各净重5402.35克的海洛因分别藏在2个行李箱的夹层,交给陈刘二人。
甲男告诉她们,抵达台湾后陈慧兰负责联系台湾货主取货,并承诺事成后,陈女可获1万5000令吉、刘女则可获3000令吉。

陈慧兰和刘雪莉于16日乘搭亚航下午一时许的D7-372航班从吉隆坡飞到台湾,6时30分抵达桃园机场,入境前经过X光机查验随身行李,被检测出有夹藏异状,女子当时神情紧张。
经财政部台北关务人员、航警局安检大队人员开箱查验,发现两人行李箱经过特殊加工增设暗格,在暗格内起出第一级毒品高纯度海洛因 ,经量秤后多达5.9835公斤,另有手机等证物。
两人带的11公斤海洛因,市价至少5400万元台币(约820万令吉)。
桃园地检署近日援引运输一级毒品、惩治走私条例等罪起诉二人,按律法运输海洛因最高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若两人在法院审理时自白 ,将获减刑;未来定罪后,须在台湾坐完牢再驱逐出境。
海洛因是台湾公告管制一级毒品,也是惩治走私条例中公告的管制进出口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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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认为,被告触犯惩治走私条例第2条第1项私运管制物品进口、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条第1项运输第一级毒品等罪行。(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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