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5日综合电)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周一对三星不当合并与会计造假案,做出一审判决,宣判三星集团掌舵人李在镕无罪。
李在镕因涉嫌在集团旗下第一毛织和三星物产两家企业合并过程中,哄抬第一毛织股价、压低三星物产股价,以强化其在集团内的影响力,于2020年9月被检方提控。
之后,检方以涉嫌擅自改变三星生物制剂2015年会计处理标准、将公司市值夸大虚增4.5兆韩元(约160.34亿令吉)为由,再对李在镕等三星高管提出起诉。

去年11月17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三星不当合并与会计造假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前的最后一次庭审。检方当天在庭审中指出,考虑到李在镕否认指控、身为决策者、实际利益归属方等因素,要求法院对其判处4年有期徒刑、罚5亿韩元。
不过,法院在周一的判决中指出,两家公司合并目的并不仅限于强化李在镕在集团内的影响力,而且没有证据证明此举将会给股东造成损失,因此该案所有指控均无确凿证据。
与李在镕一同被公诉的三星集团未来战略室前室长崔志成、未来战略室前次长(社长)张忠基、未来战略室前战略组长金钟重等13人均被判无罪。
法院当天还对三星生物制剂会计造假案一审宣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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