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日综合电)中国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原党委委员、局长、茅台酒厂原董事长高卫东,受贿1.1亿人民币(约7265.32万令吉),周五遭贵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对高卫东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高卫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经营公司、承揽工程项目、获得土地开发权、购买茅台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相关人员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亿余元,其中4656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卫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高卫东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部分犯罪系未遂,认罪悔罪,大部分赃款赃物已退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高卫东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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