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4日综合电)台湾桃园一对年约7岁、4岁小姐妹因父母离异,被安置在双亲友人家,怎料苏姓友人却趁妻子不在播放成人片,先后性侵这对小姐妹。事后,姐姐一度打电话报警,称遭苏男性侵,但警员不相信,还在电话中怒骂“然后咧”、“白痴”。直到小姐妹的外婆察觉事态有异,进一步追问,才让整起案件曝光。
根据判决书,小姐妹父母离异,请苏姓友人自2017年9月起全日照顾,但在近2年时间内,苏男趁妻子带女儿上教会,多次猥亵、性侵小姐妹。
姐姐证称,当时她就读国小,有次周末家里没有其他人,苏男给他看“女生脱光衣服”的影片,随后脱去她的衣裤性侵,“我觉得很痛”。后来妹妹也被送来照顾,也同样被苏男性侵。

妹妹也指出,当时她读大班,有次和姐姐待在房间时,先后遭苏男猥亵、性侵,无论她们如何奋力推打、抵抗都没用。之后,姐姐气不过,打电话报警,称遭苏男性侵,但值班警员不相信,很快挂掉电话。
姐姐指出,当时姐妹俩又打了一次电话,描述自己遭性侵,但警员不耐烦回应“干嘛啦”、“然后勒”。一旁的妹妹以为警察叔叔没听懂,把电话抢过去讲,结果被警员骂“白痴”随后挂掉电话。
外婆表示,她2020年2月开车把小姐妹接回花莲时,听到孙女们在后座谈话,发觉内容不对劲,又看到小姐姐脚上有伤,便开口询问,但小姐姐不敢讲,后来经过她再三保证“你们不要怕,我会帮你处理”,妹妹才将事情全盘托出。
外婆难过地说,小姐妹刚回花莲时比较封闭、不大爱说话,对比以前开朗、爱玩、活泼的样子判若两人,提到这些事还会出现紧张、恐慌情绪,洗澡脱衣服时也有创伤反应,尤其是姐姐受害时间较长,常常哭泣,还会抱着她问说“阿嬷,怎么办”、“我好脏”。
外婆透露,她一直跟小姐妹说不用担心,“这件事情如果能忘的话,就尽量忘记以前那种痛苦的日子”,还带小姐妹去看医生,“医生说妹妹情况比较严重,因为很小的时候阴道就受到伤害…”
经医院检查,姐姐两侧大阴唇部分都泛红,在右侧小阴唇内侧,处女膜旁边有一个小溃疡,约5毫米大小,妹妹下体则有红色裂伤疤痕。尽管验伤时间并非在遭性侵后短时间内,但一般稚龄学童正常生活下并不会有这样的损伤。
桃园地院审理后,一审依3个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处苏男9年6月刑。检方、苏男皆不服上诉,但高院认为小姐妹未具体指述苏男于何时、以如何频率行为,又无其他特征可供稽查,仅凭被害人单一指述及其他补强证据,难担保真实性,自难据此作出不利被告的事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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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指出,检察官认为除法院认定有罪部分之外,苏男还有7次对未满14岁之人犯强制性交犯行,但检察官所提出各项事证尚有不足,也无其他积极、具体确切证据,未达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怀疑,而得确信其为真实之程度,是因不能证明被告犯罪,自应为无罪判决之谕知。
高院认为,苏男造成小姐妹心理难以抹灭的伤害和阴影,始终否认犯行,甚至饰词狡辩,反过来责怪小姐妹难以管教,难认有丝毫悔悟之心,犯后态度恶劣,因此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加重强制性交罪共3罪,分论并罚,判处9年6个月徒刑适妥。
文:台湾ETtoday新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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