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一名女警曹因涉嫌收取3000令吉贿款,今日在地庭面控,不过她否认有罪。
被告诺玛斯蒂莎(39岁,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调查组(D11)副调查官)被控在2022年10月1日晚上8时左右,在吉隆坡警区收取一名男子给予的贿款,以作为不对付该名男子儿子涉及非礼案件的条件。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贿金总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努鲁阿蒂卡向法官阿祖拉建议让被告以2000令吉保外候审,并提出向法庭呈交护照以及每个月前往临近反贪会办事处报到的附加条件,不过没有代表律师的诺玛斯蒂莎则以被冻结职位,以及需要抚养2名孩子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
法官允许被告以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且谕令被告每月需前往临近的反贪会办事处报到。
法官也择定此案在3月7日过堂,以及处理委任律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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