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宜、加影17日讯)两家猪肉供应商的老板私藏猪肉块,并无法证明这些猪肉块是在合法屠宰场宰杀的,分别被判处6000令吉和7000令吉罚款,或监禁6个月刑罚。
在万宜推事庭,被告梁伟聪(译音,60岁)被指私藏1万1510公斤的猪肉块,而被推事判处7000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
同时,有关的猪肉块还被发现对非洲猪瘟检测呈阳性反应。
推事诺迪雅娜是在被告俯首认罪后,做出上述裁决;被告最终选择支付罚款。
根据案情,雪州兽医局执法组在2023年6月1日,到加影科技城镇Cresthill工业园展开突击检查,发现被告拥有一头经宰杀的猪,但无法提交文件,证明这些猪肉块所有权。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动物规则(屠宰管制)第5(3)条规则,并与同一法令第第17条规则同读,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令吉。
在突击检查中,兽医局也充公了一台冰箱、110箱猪肉块、128包猪油和748包猪肉。
来自雪州兽医局的主控官法兹拉要求法庭重罚被告,作为被告和其他畜牧业从业者的一个警惕,因为被告持有的猪尸对非洲猪瘟检测呈阳性反应。
被告代表律师刘哲东(译音)则称,其当事人已知错,并且需要承担这些被处置、价值10万令吉猪肉块的损失,希望要求最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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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来历不明的猪肉块 被告求情自己不晓得需许可执照
另一方面,在加影推事庭,另一名被告罗嘉翔(译音,38岁)同样被指私藏702公斤猪肉块,在推事聂西蒂面前俯首认罪后,被判处6000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被告同样选择支付罚款。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在2023年11月1日下午4时30分,在史里肯邦安无拉港工业园的新达记食品贸易工厂内持有来历不明的猪肉块。
雪州兽医局主控官雷米副检察司要求适当刑罚以教训被告,而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则求情,称自己不晓得需要兽医局许可和执照,才能拥有猪肉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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