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2日讯)一名替阿窿当“跑腿”追债的31岁华裔青年,因放火烧债仔家,今日被控蓄意纵火罪名;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48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由于被告表明不要缴付罚款,故须多坐6个月牢狱替代。
换言之,被告需坐牢54个月或4年又5个月,刑期从去年11月29日的被捕日算起。
目前仍在霹雳州打巴监狱服刑的被告周汉兴(译音),身穿囚服,今早8时36分乘坐监狱客货车,抵达槟州威中县的大山脚推事庭面控。
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内容后,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3年10月15日凌晨4时45分,对一间位于柔府冠元花园的住家,进行破坏纵火损毁财物,触犯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及罚款。
事件中的女事主为一名保险代理,她当时在上述住家睡觉时,突然被燃烧的吵杂声吵醒,惊见屋外着火,推拉门玻璃破裂、数双鞋子和塑料椅也被烧毁,并发现一张纸条写着“欠钱还钱”及纸上附有一组新加坡的电话号码,过程被电眼拍摄下来,也发现被告与第三方的对话记录。
女事主证实这与其丈夫在新加坡借贷700新元(马币约2463令吉)有关;后者已经偿还1000新元(马币约3520令吉)至一个新加坡银行户头,然而被告事后仍然骚扰事主一家。
被告是受聘于阿窿集团,每向一间屋子泼漆可获酬劳300令吉及纵火可获酬劳1000令吉;被告不曾与该集团成员见面,只是通过手机WhatsApp线上接受指示行事,完成破坏工作后,就会获得汇入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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