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邦24日讯)“鬼见愁”女奥客Adeline今早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面控,并在法庭上认罪后,被判罚款7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6个月!
华裔女奥客曾浿瑜(Adeline Chang)于今早10时30分在雪邦法庭第一推事庭,聆听完她早前在面子书用户上传了一张儿童照片,并配以不雅文字的控状时,一度认罪。
不过,当推事继续念读控状时,曾浿瑜随后以自己不谙英文和国文,听不懂控状内容为由,需要翻译员,因此推事先暂停面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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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早11时25分,翻译员现身继续念读控状,曾浿瑜也称明白控状并二度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曾浿瑜(24岁)是于今年5月30日晚上11时,通过“Adeline Chang”的面子书用户上传了一张儿童照片,并配以不雅文字后,因此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233(3)条文判刑;罪成者可被判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及在定罪后每天追加罚款1000令吉。
不过,代表律师莫哈末拉斯丹为被告曾浿瑜求情时说,这是被告初犯,且她没有稳定的收入,仅靠在网上兼职写评论,月赚1000至2000令吉及她目前接受心理治疗等理由,要求轻判。
法官阿莫法以国家原则(Rukun Negara)中的培养德行(Kesopanan Dan Kesusilaan)劝告被告,勿将个人事情牵扯到他人,尤其是儿童身上,否则涉及的儿童长大后会深受影响。
最终,法官基于被告目前正接受心理治疗,判处被告罚款7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并充其公手机;被告指称手机有重要资料,要求取回将其手机和电话卡。
另一方面,据记者现场观察,曾浿瑜今早进入推事庭面控时,妹妹曾浿恩(Alice Chang)全程陪同,期间曾浿瑜看上去一脸焦虑不安,但其妹妹不离不弃,一直跟随姐姐身后,直到面控程序于今午12时结束。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于今年6月23日发文告指,当局接获投报,指一个名为“Adeline Chang”的面子书用户上传了一张儿童照片,并配以不雅文字后,便开档调查,并传召对方录口供。
当局事后扣押该女网民的手机和电话卡,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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