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0日讯)58岁狼父涉嫌3度对嘴强吻及抓胸非礼亲生女儿,今日首次审讯时改口认罪,被判坐牢7年及鞭笞6下。
被告罗斯里(失业人士)于今年4月,被控3项非礼14岁女儿罪名时否认有罪,今日再度被带上麻坡第二地庭面审时,突然改口认罪。
第一控状指被告于去年4月24日上午10时许,在麻坡五马路一座组屋单位的房间内,以手抓住未成年女儿的胸部。
第二控状指他于今年2月某日下午4时,在该组屋楼下摩哆泊车场,对嘴强吻女儿及偷袭其胸部。
案情指出,被告当时特意支使随同受害女儿下楼的弟弟,到楼上取头盔,并趁机对女儿下手。
第三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3月16日,也是受害人的生日,她在入寝前的晚上11时30分,在组屋单位内询问父亲有否给自己准备礼物时,突然遭被告强行抱住袭胸,还对嘴强吻。
被告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条文,同时可在16(1)条文下同读。
受害女童第一次被生父非礼后,曾向同住屋檐下的姐姐和弟弟申诉,直到今年初再度被非礼,才向福利局人员揭发父亲的兽行。
被告与前妻育有4名孩子,两人离婚后,他负责抚养3名孩子,受害者为他的次女。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指出,受害者事后哭诉极度讨厌对她作出恶心行为的被告,此事已对受害者造成严重伤害,希望法庭对被告处以重刑。
被告的代表律师沙菲宜为他求情时说,被告是初犯,他已表达悔意和认罪,节省审讯时间,希望法庭减轻判刑。
法官莎雅妮判处被告在3项控状,于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条文下各监禁5年,另在相同法令16(1)条文下,则各监禁两年及鞭笞两下。
上述控状同期执行,为此被告刑期为监禁7年,及鞭打6下,刑期从逮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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