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9日讯)一名前女记者被控在网络上载前男友不雅照片及视频,她面对两项控状时,否认有罪。
被告诺法蒂哈(42岁)今日分别在地庭法官阿查拉奥妮及推事庭推事凯茹妮莎面前,否认有罪,最终获允许以一万令吉保释,案件订于11月12日过堂,同时,被告须每个月向警方报到。
(本报郑素瑾摄)
被告在地庭面对的控状,指她于今年1月某日的下午2时许,被发现通过面子书上载贴文,中伤莫哈末祖海里(43岁),抵触1998年多媒体及通讯法令23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32(3)条文被判罪。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对罚款5000令吉或坐牢最多1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被告接着在推事庭被控上载不雅照片、视频及贴文,触犯刑事法典509条文。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慕斯达法向法官求情时说,被告目前是兼职摄影师,月薪约2200,丈夫售卖面包,同时需要照顾4名孩子。
两名负责主控的是莫哈末阿里副检察司及华达伊赫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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