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8日讯)芙蓉高庭法官拿督罗哈尼今日以控方未有充分理由提出上诉为由,因而维持芙蓉推事庭原来判决,即宣判在4年前涉及毒品案的警长无罪释放。
44岁被告罗斯兰被控于2020年9月27日,在芙蓉警察总部服用和使用毒品包括克他命(ketamine)及冰毒(methamphetamine),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使用毒品),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罚款5000令吉或最高监禁2年。
2023年11月6日,芙蓉推事庭以控方无法出示证明为由,裁定被告无罪释放,此案主控官尼克副检察司不满该判决,在同年11月16日提出上诉。
芙蓉高庭法官拿督罗哈尼今日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以控方未有充分的理由作出上诉为由,驳回控方的上诉,维持被告无罪释放的判决。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哈利斯及兰扎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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