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8日讯)一名公司董事涉嫌在一项价值30万2850令吉48仙的修船工程申索中,提交虚假信息,今日被控伪造申索罪名,但他不认罪。
58岁的被告叶新光(译音)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在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尔面前否认有罪。
被告被指于2021年10月5日在布城第2区柏兰岭路的关税局,意图欺骗关税局一名高级官员,提供一份包含KB79平台船-纳闽站维修工程的虚假信息发票,其中申索的8239令吉并没有执行相关工作。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伪造申索),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2)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收贿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被告也对交替控状表示不认罪,在这控状下他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假文件),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65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慕阿兹阿末副检察司建议被告的保释条件为1万5000令吉保释金,以及1名担保人,附加条件为每月到邻近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以及提交护照给法庭。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以面临财务问题为由,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额。
法庭随后将保释金定为1万5000令吉,并同意主控官提出的保释附加条件,案件择定于11月1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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