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警队“轮岗”新规定!每个职位每隔3到4年必须换人上岗,避免一名警察在同个职位太长时间,进而出现工作绩效下降、滥权和腐败等问题!
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查鲁丁昨日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说,根据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以及公共服务局的指示,将警队成员的轮岗制度,从原先的5年,调整到每隔3至4年换一次,尤其是“热门”职位。
他说,有关改动从今年2月开始落实,以避免任何人在同个职位上任职时间太长,进而出现工作绩效下降、滥权和腐败问题。

“我已下令,在同个岗位上任职超过3年的主管需调换职位,此举也是为了确保每一位警队成员能够掌握不同领域的技能和知识。”
拉查鲁丁指出,今年2月开始,共有1780名高级警官和3779名警员被调动,其中的531次调动,涉及警阶范围从助理警监至副警监。
“其中1780次调动,涉及警阶范围从警长至助理警监,特别是针对候任级别(Khas Untuk Penyandang,KUP)。”
他说,从今年3月开始,共有3779名伍长和巡长警阶的警员被调职,警队接下来将继续实施轮岗制度,以进一步提高警队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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