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一名董事在没有达到法定人数下,坚持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而在2016年公司法令下被控2项控状。
根据大马公司委员会发布的文告,被告阿都拉扎在2022年11月2日,在没有达到法定人数下,召开了ARL HOMECOMM有限公司股东特大,并在同一天通过“成员通函决议”批准展开业务。

这两项行为违反2016年公司法令第328(2)条文和第328(4)条文。
被告因此在2016年公司法令第588(1)(c)条文下被控,即任何一人违反或未遵守公司法令的任何规定,将构成犯罪行为。
被告在吉隆坡地庭被控时否认有罪,法官诺丽娜择定此案于1月30日过堂。
大马公司委员会也提醒民众,任何一方若不遵守该2016年公司法令,将会遭到法律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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