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因妻子拒绝交出孩子的项链,也不肯向家乡的家人商借500令吉,遭丈夫以扫帚棍殴打、掌掴及脚踢,最终丈夫被控上庭时俯首认罪,被判处监禁5年。
法官阿兹鲁阿都拉谕令,仄诺胡(33岁、送货员)刑期从8月21日被捕日算起。
被告被指于8月19日晚上8时,在旺沙玛朱文良港花园住家,用扫帚棍与木杆,殴打、掌掴及脚踢34岁的妻子努尔阿蒂雅,致使她受伤。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罚款以及鞭笞,或两者兼施;这项控罪也在第326A条文(对配偶、前配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造成伤害)下同读, 一旦罪成,则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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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受害者因拒绝交出孩子的项链,也拒绝丈夫的要求向家乡的父母商借500令吉,因此受到丈夫殴打。
警方调查发现,受害者对自己被丈夫殴打的证词与医疗报告相符,医疗报告证实她身上瘀伤是被告的行为造成的。
主控官莫哈末依克万建议法庭给予适当的惩罚,因为该名男子对妻子造成严重伤害。
“被告应该保护他的妻子而不是伤害她。请求法庭考虑受害者经历的创伤的影响,判处相应的刑罚。”
没有委任代表律师的被告则请求轻判,理由是他除了担任清洁产品送货员,还有其他家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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