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5日讯)巫裔保安员在过去6年,性侵年仅13岁及16岁亲生女儿,今日在亚罗牙也法庭面对9项性侵罪行时,皆否认有罪。
现年39岁的被告在地庭法官莎查娜面前不认罪后,法庭允许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10万8000令吉保外,同时,谕令被告每个月到附近警局报到,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10月9日过堂,以聘请律师。
9项控状是于2018年11月至今年8月,在甲郊区榴梿洞葛的甘榜班卒住家内发生。
(拍摄:郑素瑾)
被告分别面对两项强奸13岁及16岁女儿罪,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30年及鞭不少过10下。
被告也不承认4项罪行,即把手指插入两名女儿的私处,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此案罪成者可面对坐牢至少5年、最高30年及鞭打。

被告另外在2017年儿童性罪行第14(a)条文下,被控抚摸及吸吮两名受害者的胸部,可在相同法令第16(1)条文下宣读。罪成者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打。
被告也被控把阳具放入13岁女儿嘴里,抵触刑事法典第377E条文。此条文罪成者可监禁3年至15年,以及鞭打。
被告在庭内及被押出法庭时,若无表情。
主控此案的是莫哈末依山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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