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日讯)上诉庭今日推翻高庭裁决,裁定聋哑华裔男子江昌兴(译音)在2017年轰动全国的雪州丹绒士拔祖孙4人惨遭谋杀和烧死案件中,被控4项谋杀猪农祖孙4人以及1项用刀致伤女友侄儿的控罪表罪成立,谕令江昌兴需出庭自辩,因此把案件发还高庭审理。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为首的三司,今日一致批准控方针对高庭此前裁定,江昌兴表罪不成立而入禀的上诉申请,谕令江昌兴需回到高庭出庭自辩。
另2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和拿督王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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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卢淑敏)
三司今日是在聆听主控官蒂雅莎兹瓦妮副检察司代表上诉人,即控方和答辩人江昌兴的代表律师林进发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仄莫哈末鲁兹马宣判时指出,三司在详细评估此案证据和诉辩双方陈词后,发现控方的上诉申请是有其理据。
他说,江昌兴的身体在案发后出现被烧伤的伤痕,是需要江氏出庭自辩就此作出解释的事。
“我们认为,控方已成功证明答辩人(江氏)表罪成立,因此批准控方的上诉申请,答辩人需为5项控罪出庭自辩。”

由于江昌兴被控的谋杀罪行是不可保释的罪行,因此上诉庭裁定他谋杀表罪成立后,也向他发出拘押令,谕令他需被关押在监狱,直至其案件在莎阿南高庭审结为止。
因此,原本被高庭判处4项谋杀表罪不成立而于2022年10月19日重获自由身的江昌兴,今日将需重新被关押在监狱内。
根据4项谋杀控状内容,江昌兴被控于2017年12月13日凌晨4时至5时期间,在州丹绒士拔新村海边路,谋杀谢地南(73岁)、妻子林爱惜(68岁)及孙儿谢增希(9岁)和谢源彬(3岁),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他也被控于上述相同日期和地点,用刀致伤当年11岁的男童,这名男童是被告女友的侄儿,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蓄意使用危险武器致伤他人)。
江昌兴也是已故谢地南和林爱惜幼女的男友,这名幼女是谢慧琳(人名皆译音),她曾以第22名控方证人的身分,在高庭为案件审讯出庭供证。
时任莎阿南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耶兹是于2022年10月19日,宣判江昌兴的上述5项控罪表罪不成立,裁定他无需出庭自辩,可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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