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0日讯)一名教师6年前在一场车祸中导致一名青年死亡,今日在法庭面控时承认疏忽驾驶酿祸,被罚款5800令吉。
现年43岁的被告莫哈末诺法兹里拉昔,今日在麻坡第一推事庭面控,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即疏忽驾驶导致车祸控状下认罪。
控状指被告于6年前的5月18日下午约2时15分,在麻坡巴力林蒙路(Jalan Parit Limbong),疏忽驾驶导致3辆交通工具连环车祸,并造成一名18岁摩哆骑士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罪成可面对最低5000令吉至最高1万令吉罚款及监禁长达12个月。如重犯可被罚款最低1万至最高1万5000令吉罚款或监禁长达23个月。
根据案情,事发时,被告驾驶的轿车,当时从笨珍朝麻坡市区行驶途中,在巴力林蒙路失控闯入反方向车道,而导致3辆交通工具连环车祸,包括撞上当时一名18岁青年骑的摩哆。
警方调查发现,被告因鲁莽和危险驾驶导致他人丧命。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阿里夫马祖基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而他请求推事从轻发落,因为他要抚养还在上学的孩子。
推事法汀达丽拉在聆听双方陈词后,判处被告罚款5800令吉,同时,谕令被告持有的驾驶执照上必须列明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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