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彭亨王储东姑哈山纳殿下强调,联邦宪法第40(2)条款阐明,委任首相是一国之君——国家元首的权力,这一点不容质疑。
根据彭亨王宫发布的文告,东姑哈山纳殿下说,宪法第43(2)条款也阐明,国家元首可根据陛下认为已得到足够议员支持的国会议员,委任此人成为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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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宪法赋予国家元首陛下委任首相的绝对权力,但苏丹阿都拉当时并没有随意做出决定。在委任首相前,陛下当时也召见了宪法专家等人聆听他们的意见,同时也征询了马来统治者理事会的意见。
“国会也在2022年12月19日通过了对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的信任动议。信任动议获得通过也与陛下当时的考量(委任获得多数支持的国会议员成为首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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