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提醒,勿发布卷入刑事案件的儿童照片。
她说,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15(2)条文,任何人禁止在媒体上发布涉及刑事程序的孩童照片。
阿莎丽娜在面子书贴文中,针对12岁男童开车载2童被控的案件,发出上述提醒。

“违反此规定可能会导致刑事提控。我们在处理涉及孩童的案件时,应信任法律及其适当的程序。”
涉嫌驾驶第二国产威华(Viva)轿车载弟妹的男童于本月7日,在雪邦推事庭被控,控状指他今年7月28日晚上7时30分,在雪州蒲种布特拉英比安娜花园犯罪,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1)条文(未成年驾驶),可援引相同法令的第39(5)条文治罪。
他的父亲则被控疏忽照顾孩子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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