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9日讯)超市员工因涉嫌醉驾并撞倒2名中学生,今日被控上法庭。
被告奥仄比瑙(25岁,来自沙巴),被控于本月6日下午约4时,在晋巷高原红绿灯处,在体内酒精含量超标情况下,驾驶一辆轿车以致车祸发生,导致共骑摩哆的2名17岁女学生受伤。
被告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1A)(b)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不少于7年及不超过10年的监禁,以及不少于3万令吉及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被告也将面对吊销驾照或至少7年不能获得驾照。

瓦达依斯哈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以1万令吉,让被告保外候审。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在法庭求情时说,本身是在超市工作,月薪只有2000令吉,恳请减少保释金。
推事凯鲁妮莎哈斯妮允准被告以6000令吉由一人人保外,案订9月12日过堂。
被告日前在驾驶途中,忽然转换车道,撞倒共骑摩哆的两名女中学生,导致她们的手脚及额头受伤。被告事发后逃离现场,遭见义勇为的民众在AMJ峇章路段追上轿车,并将被告交给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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