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人权律师和捍卫自由律师团批评,政府实施的应用程式服务供应商执照政策,具有恶法性质,就像管制报社的出版法令;甚至还指从过往经验,这项规定难逃滥用的命运。
捍卫自由律师团主任再益马烈说,应用程式服务供应商执照政策与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性质相似,政府也是长期援引后者控制纸媒和关闭报社。
“社交媒体是一般公众用来揭露真相、动员集体行动的民主工具。”
“(我们)必须确保政府或国际媒体无法屏蔽不讨喜或不利的新闻,传到公众耳中。”
“当今大马”引述再益马烈文告举例,声援巴勒斯坦的浪潮就是透过社交媒体,让来自巴勒斯坦的人能够传播他们所面对的苦难。

“(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声称,其他国家例如新加坡和英国也有类似的立法。这明显是错误的比较。”
他纠正说,这些国家并没有要求社媒平台申请执照,反之,他们设立了规管框架来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此外,人权律师艾力鲍尔森说,看看煽动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和平集会法令等近年来被滥用的情况。
“我们找不到这些新提出的社媒执照或规定,将不会被滥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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