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因在上月杪举办“人民对抗安华”集会,致辞时发表“安华是骗子”论,祖国斗争党宣传主任拉菲克今日被警方援引煽动法令,传召到警局录口供助查。
也是一名律师的拉菲克,是于今早11时许,到武吉阿曼警察总部,被刑事调查局检控及法律组(D5)属下的特别调查小组录取口供。

他在完成45分钟的录口供程序后,召开记者会时指出,他是因日前在集会的台上致辞时,喊出“安华骗子”的口号,事后有人到加央警区告发他,他日前奔波到该警区录口供后,如今又前往警察总部,全程都给予配合。
“我被警方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4(1)条文、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法令233条文、以及相信是刑事法典505条文下受查。”
拉菲克说,基本上以上条文的控诉都不成立,尤其煽动法令更是在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仍是反对党时期所诟病的法令,甚至曾响应要重新检视或废除,如今却同流合污,限制人民的言论自由。
(本报彭雨成摄)
他说,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法令233条文,原本应用在打击色情网站、以及网络诈骗的有力条文,不应用以遏制拥有不同政治意见的人们。
“说回录口供程序,查案官一共问了我12道问题,我将带到法庭上回答,目前手机已被充公,我还没聘请律师为我辩护,但人民也可以是我的律师,我仍会继续举办一系列的活动,为人民发声。”
近百人于上个月29日下午4时,在布城首相官邸前出席“人民对抗安华”集会,以反对安华推行的政策及发表心中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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