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马石油只有在发现并在采获石油下,才会向登嘉楼州政府支付5%现金。
她说,石油发展法令第2条文应该与2012年领海法令同读,后者规定州领海界限为退潮线起3海里范围。
“因此,若在登嘉楼州领海3海里范围内没有发现和采获石油,马石油就不需要根据石油发展法令和现金协议支付何现金。
“关于领海法令是否影响石油发展法令或根据其制定的任何文件和协议问题,是不存在的。”
阿莎丽娜昨日通过书面回覆伊斯兰党甘马挽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沈苏里的提问时,这么说。
她说,中央政府经常提供发展拨款给各州包括登嘉楼。
根据首相办公厅于4月27日的文告,领海法令是国会根据联邦宪法合法颁布,目前仍适用于全马包括登嘉楼,除非法庭另有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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