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9日讯)前警员涉嫌于7年前性侵年仅11岁的外甥女,早前被判坐牢18年及鞭笞8下,他不服而上诉,今日被麻坡高庭驳回上诉申请,高庭宣布维持原判。
65岁被告胡申翁因不满昔加末地庭的判决,向麻坡高庭申请撤销他有罪及需监禁18年及鞭笞8下的裁决。
经控辩双方各传召8名及3名证人的审讯过序程后,昔加末地庭于去年2月21日宣判被告性侵未成年外甥女的罪名成立。
麻坡第一高庭法官拿督米尔哈希米指出,上诉方(即被告)在自辩时,加上两名证人供证下,皆未能挑起案件疑点。
他强调,此案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昔加末地庭的裁决是公平和合理的,麻坡高庭对原有判裁感到满意,为此驳回上诉人的上诉,此案维持原判。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7年5月13日上午11时,在其父亲于昔加末巫罗加什甘榜瓜拉拉也的住家,在未经受害女童,即外甥女(事发时年仅11岁)的允许,把手指插入后者的阴道。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37AC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坐牢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30年,以及鞭打。
案情指出,受害女童与母亲及祖父同住一起,被告当时前往探亲,在房内用手指性侵外甥女。
受害女童的母亲,即被告的胞妹知悉此事后,愤而报案。
被告通过律师N.克里希南指出,被告上诉到上诉庭。
(刘美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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