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快递员承认在2个月前欺诈一名乐龄人士的10万令吉,被判监禁4个月。
地庭法官阿兹鲁在被告陈燕美(39岁,译音)认罪后,而做出上述裁决;同时也谕令被告服刑日期,从昨天被逮捕日期起计算。
被告被控于2024年4月30日至5月1日期间,于敦依斯迈花园(TTDI)将原本属于古德柯(74岁)的10万令吉,转入被告自身的银行户头。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424条文(不诚实或欺诈转移或隐瞒财产),罪成可被判处监禁高达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陈燕美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以需要照顾5名孩子和一名残疾丈夫为由,而要求暂缓执行刑罚。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米尔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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