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3日讯)涉及性侵少女的18岁青年,逃过牢狱之灾,获得机会改造,被判入感化院感化,直到21岁。
18岁被告莫哈末阿菲依萨今日上午在麻坡第二地庭,面对两项肢体性侵少女指控时,直认不讳。
第一项控状指他于今年5月10日下午约3时,在麻坡丝丝街一家卡拉OK的厢房,触摸一名年仅13岁少女的乳房,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刑。
第二项控状指他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吸吮少女下体,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刑。

法官阿布峇卡是在鉴定社会福利局报告后,劝戒被告在感化期间用功学习,以便考获大马教育文凭,才有资格当一个合格的军人。
法官阿布峇卡在下判前向被告说,姑念在被告是个口碑良好的学生,在校没有犯大过的记录,各项表现尤其在足球方面表现优秀,并考虑被告是个尊敬师长的学生,原生家庭环境不是很好,还可造化,决定给机会被告好好求学的机会。
他指被告犯案时,年仅18岁16天,尚年轻,考虑被告的认罪,因此决定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76条文,将被告送往亨利葛尼(Henry Gurney)感化院,直至年满21岁,并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27条文,被告服刑期满后,必须接受警方监管一年。
案情指出,被告相约一群朋友唱K,被告与受害少女(学生)共处一间厢房,被告先后向少女作出猥亵行为,引起少女感到受羞辱,于是向警方报案,被告于5月14日被捕。
(刘福来摄)加入中国报官方Telegram:https://t.me/chinapress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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