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3日讯)一名兼职当电召车司机的本地工程师,当数次接载同一名18岁女乘客后,竟色心大起伸出魔爪性侵,今日被控两项性侵罪。
现年37岁的被告嘉法沙,也是合格的工程师并在新山工作。他每个星期五返回峇株巴辖与妻儿相聚,并兼职当电召车司机。
案情显示,受害的18岁女子,往往放工后多次乘电召车回家。被告曾两次接载被告,岂料第三次她乘坐被告电召车回家时,遭被告性侵。
(摄影:刘福来)
被告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两项性侵罪。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6月7日晚上约10时20分,在峇株巴辖县内一个十字路口红绿灯处,在车上亲吻18岁受害女子脸颊和嘴巴。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日期、时间、地点,触摸少女的乳房。

被告同时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刑。
被告否认有罪,而法官阿布峇卡允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唯每个月须到峇株巴辖警局报到,直到案件完结,同时保释期间不得干扰及接触受害人,并将此案择定在7月2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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