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许姓女子闷死6岁儿子后轻生获救。本件为新北地院国民法官参审案件,去年判刑16年5月,经上诉,二审高院周四驳回上诉,仍判16年5月。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36岁许女与丈夫离婚后协议轮流照顾孩子,不料,2022年10月19日,许女以枕头闷死6岁儿子后再轻生。由于当时孩子已3天未到学校上课,家属通知警方破门,经紧急送医后救回许女,孩子已死亡。

一审新北地院职业法官与国民法官组合议庭审理,检辩争点在于患重郁症的许女是否适用刑法因精神障碍致失去或显著降低辨识行为能力而得获无罪或减刑,以及是否适用自首减刑及“情堪悯恕”酌量减刑规定。
一审审酌,许女犯案时没有欠缺或显著降低辨识违法能力及控制行动能力。另外,自首是指犯罪未被发现前就自动向侦察机关陈述犯罪事实并接受裁判。而许女案发后自残送医,在许女清醒制作笔录前,检警早就锁定许女涉案,因此自首不成立。
此外,一审认为,要适用“情堪悯恕”须符合犯罪情状有特殊情况或原因、在客观足以引起同情、若量处最低刑度仍嫌过重等3条件。审酌许女犯罪情状的确有特殊原因,但客观上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因此不适用。
一审合议庭审酌许女犯罪动机、目的、生活状况、犯后态度及回归社会可能性,决议量刑区间落在“中度刑度”,判处许女有期徒刑16年5月。
本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审认为,一审考量的各项量刑事实,均无违反经验法则或论理法则之处,判决驳回上诉,仍判许女16年5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文:台湾TVBS新闻网
图:台湾TVBS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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