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4日讯)一名失业男子以巴冷刀严重伤害一对母子,今天被地庭判处6年监禁和3下鞭刑;法官更当面谴责被告的行为残忍!
根据控状,27岁被告苏仄德兰被指与另2名男子,即39岁的阿拉干德兰(残障人士)和同为39岁的沙迪亚古马,一同犯罪。
3人被指在3月27日早上7时,在哥打哥文宁的快餐店,使用一把巴冷刀致伤37岁和11岁的母子二人。
他们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严重致伤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监禁和罚款或鞭刑。

苏仄德兰在通译员以淡米尔语念出控状后,承认有罪。
地庭法官诺拉兹琳在宣判时说,被告俯首认罪节省了法庭时间,理应获得减刑。
“然而,法庭考虑到我国的抢劫案件频繁发生,而且你的行为十分残忍,判处你6年监禁和3下鞭刑。”
较早前,苏仄德兰的代表律师莫哈末西迪希尔希望法官可以减刑,因为其当事人已经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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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说,其当事人是家中独生子,已经上头了妈妈的心,希望可以获得第二次机会。
“他是一个好孩子,但受到朋友的影响,以致他犯错。“
不过,主控官法丁厚丝娜期望法官能判以重刑,作为被告和社会的警戒。
在同一个法庭,被告也面临另一项指控,指他在4月11日凌晨5时25分,在八打灵再也23区的一个便利店,抢劫115令吉。他同样俯首认罪,被判处3年监禁和1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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