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1日综合电)台湾一名陈姓男子与朋友在去年(2023年)4月,入住台中市区一间日租套房,却惊讶发现电视机下方与浴室内,各有一个隐藏式摄影镜头,现年74岁的萧姓女房东坦承是她装设,但她不说明动机,台中地方法院依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罪,判处拘役40天,萧姓老妇上诉二审,并宣称是之前租客吸毒又破坏设备,她装摄影镜头是要蒐证,声明减刑,二审却认为一审量刑妥当而驳回,全案确定。
判决书指出,萧姓老妇是此日租套房的屋主,她去年6月9日购买2个隐藏式摄影镜头,安装于套房电视机下方与浴室内,浴室内的镜头还伪装成挂勾,陈男与朋友于去年4月2日,透过网络订房后入住,他直觉感到怪异,报请警方协助,员警查扣2个摄影镜头,以及镜头上的记忆卡。
台中地方法院一审审理时,萧姓老妇坦承装设镜头,一审认为老妇无故窃录陈男与朋友的非公开活动,侵害两人隐私,但考量她已坦承犯行且无前科,窃录时间很短,对隐私侵害程度不大,但未能与陈男和解,判处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4万台币(约5875令吉)。
萧姓老妇上诉台中地院合议庭二审,她解释说,装设摄影镜头的动机,是之前的租客破坏床垫、床单,房间内还有吸毒用品,她只是要蒐证,她已经高龄74岁,又有重大伤病红斑性狼疮,请求从轻量刑。
二审却认为,一审量处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量刑没有过重失当,老妇因双方赔偿金额差异太大,尚未成立和解,量刑没有改变,据此驳回萧姓老妇之诉,全案确定。
文:台湾自由时报
图: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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