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1日综合电)台湾台中市陈姓女子与傅姓男子是夫妻,两人于2022年吵架,陈女负气回娘家住,同年7月19日,儿子知道爸爸傅男带林姓女友回家睡,他不但转告母亲,还进入房间拍照,搜集使用后的安全套,翻拍爸爸手机对话讯息,交给母亲控告傅男与林女,索赔80万台币(约11万7504令吉),两人都否认有性关系,台中地方法院不采信,判决两人应赔偿陈女20万台币(约2万9376令吉)。
判决书指出,陈女与傅男结褵10多年,育有未成年儿子,陈女因傅男婚外情而争执,并于2022年搬回娘家居住,同年7月19日,傅男告诉儿子,他要带大学女同学回家,儿子将此事告知母亲,母亲于翌日询问儿子,“你爸爸是否有把女人带回来?睡在一起吗?”,儿子回答“有、应该有”,之后,进入爸爸房间查看,发现床铺旁垃圾桶内遗留使用过的安全套,儿子不但拍照存证,并将此安全套交给妈妈冷冻保存。

另外,儿子也趁父亲洗澡时,翻拍父亲与林女的通联记录与对话讯息,包括两人互称“老公”、“老婆”、“爱你”,再转交给母亲,陈女据此向台中地院提起侵害配偶权之诉,主张傅男罔顾儿子在家,公然携同林女回家奸宿,傅男与林女应赔偿她80万台币。
傅男答辩说,妻子陈女遥控儿子偷拍他的手机记录,此证据是违法取得,不具证据能力,他承认带女性友人(林女)回家过夜,但并未同房;林女书面答辩说,她不知道傅男已婚,两人只是一般朋友。
傅男主张通联记录是违法取得,台中地院却认为,如果是违法取得,也不是陈女违法,而是儿子违法,没有证据显示儿子是在母亲指示授意之下,翻拍爸爸的手机通联记录,因此,这些通话或讯息记录,具有证据能力;另外,儿子出庭作证说,父亲带女友回家当天,他半夜醒来,见父亲房门上锁,该女人到家后,就直接进入父亲房间,隔天才离开;第二次父亲又带女人回来,多数时间都在父亲卧室内。
法官认为,证人是双方之子,应无回护或偏坦任一方,证人描述傅男带女人回家居住等细节,均属可信,另外,傅男与林女的对话讯息显示,两人互称“老公”、“老婆”,并有互倾爱意等对话,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往来的分际,足以破坏陈女婚姻圆满幸福,且情节重大,判决2人应赔偿陈女20万台币,可上诉。
文:台湾自由时报
图: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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