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21日讯)一名养牛户及员工被控贩毒和持有枪械,高庭宣判两人表罪不成立,当庭无罪释放。
第一被告万马祖基 (59岁)和第二被告莫纳英因此逃过死刑。
根据第一项和第二项指控,两名被告被控于2019年2月25日凌晨12时50分,在格拉纳住宅区一间民宅,拥有749.5克安非他命和87.8克海洛因,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

另一项指控,指他们在同一天的凌晨12时10分,在另一所住宅区内的一间房屋拥有手枪,抵触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8条文。该法令与第34条文同读。在有关军火法令下,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14年及鞭笞不少于6下。
法官拿督莫哈末阿巴查婓说,由于表罪不成立,故指示被告出庭自辩,是不妥当的。
他说,房屋钥匙和停放于一间出租房前方的轿车,虽然属于第一被告。但这房子是第一被告让员工居住,而第一被告只是到场支付工资给员工。
“进入房屋的钥匙与提交给法庭的数目并不相符。此外,车主另有其人,可能有其他人曾到过起获毒品和军火的地点。”
他说,虽然取得了脱氧核糖核酸(DNA)样本,但不论是在毒品或手枪上,都没有发现两名被告的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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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官宣判他们无罪,释放了两名被告,并撤消了所有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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