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8日讯)8名警方联邦后备队警员(FRU),因涉嫌在3年前在没有执照下私藏受保护动物的鼠鹿肉,今日被集体控上法庭时,皆否认有罪,法官允准他们各别以2000令吉保释外出,案展6月12日过堂。
8名被告都是来自森州警方的联邦后备队警员,分别是鲁斯里(42岁)、扎费利(49岁)、莫哈末卡立(50岁)、阿扎鲁丁(40岁)、莫哈末依占慕丁(38岁)、莫哈末尤索夫(39岁)、马哈迪(41岁)及嘉修斯约瑟夫(36岁)。
当通译员宣读控状时,他们皆表示明白控状,惟全部不承认有罪。

来自大马半岛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的主控官阿玛妮娜,建议法官以每名被告2万令吉保释金,保释外出。
除了第二被告有代表律师哈尼夫哈山外,其余被告都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8名被告之前各别向法庭求情,而第二被告的代表律师哈尼夫哈山随后以被告的孩子仍在求学,家庭负担沉重,恳请地庭法官玛兹妮减轻控状,并以2000令吉保释金担保外出。
法官考量案情后,最终允准他们每人以2000令吉保释外出候审,于6月12日过堂及提呈文件。
控状指8名被告于2021年1月17日约下午1时,在森州瓜拉庇劳县打浪水坝的甘榜打浪大路,被发现没有执照,在一辆货卡后方的保温箱内藏有8块受保护动物,也就是鼠鹿肉,抵触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716法令)60(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第34条文下同读,同时可在60(1)条文下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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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面对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另一名主控官为来自森州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的吉尔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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