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6日讯)莎阿南高庭昨日裁决,一名10岁无国籍女孩为大马公民,由于其亲生父母身分不详,目前由吉隆坡一对夫妇领养。
高庭谕令当局为该名女孩提供新的出生证明,承认她是马来西亚人,并裁定目前记录她为非大马人的出生证明是无效的。
该名女孩养父母的代表律师莎米妮向“马来邮报”透露,高庭法官拿督卡迪嘉在考虑所有证据后,发现该女孩是在大马出生,然后被遗弃。
他说,其母亲是大马永久居民,这意味着她符合了第1(a)条文的条件,即在大马出生,且父母中至少有一名是永久居民,因此有权成为大马公民。
“登记局未能反驳该孩子,是由拥有永久居民身分母亲所生的这一推定。”
她说,高庭随后根据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1(a)条文,以及联邦宪法第二附录第三部分第19B条文,宣判有关女童是大马公民。
高庭还谕令登记局在裁决后的14天内,重新签发孩子的出生证明,并发出公民权给她。
女童养父母是在2022年6月14日提出诉讼,把国民登记局总监列为答辩人,寻求法庭宣判该女孩为大马公民。
根据法庭文件,女童是由一名永久女公民和一名非大马籍男公民正式婚生的孩子。
而养母在法庭宣誓书中指出,孩子于2013年在吉隆坡一家医院出生,其生母因不想照顾孩子,而透过养母的友人把孩子交给她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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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于2015年向莎阿南地庭,提出合法收养女孩的申请,地庭于2017年批准这对夫妇合法收养女孩,并谕令签发新的出生证明。
然而,这份在2017年所签发的新出生证明,却将女孩登记为一名非大马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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