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6日讯)谈钱伤感情!一群潜水好友相约今年出国潜水,并交由相熟的潜水教练一手策划行程,对方信誓旦旦声称不牟利,却被揭每个人头净赚500令吉,导致彼此友情破裂。
当事人林蔚莹(38岁)、陈锦源(39岁)及袁慧娱(31岁)今日召开记者会,力数任职潜水教练的39岁前友人,在包办策划潜水旅游配套时,开出不实的价格。

出于友情信任对方
3人质疑,该潜水教练是否被允许参与具商业性质的带团旅游?对方作为潜水教练,在不持有任何商业注册或旅游局认证的执照下,是否被允许通过面子书张贴与潜水相关的旅游配套广告,公开招揽客户?
他们说,当初他们出于互相认识的友情基础下,才相信对方的话,以为对方在不牟取任何利润下,安排今年8月前往峇厘岛潜水的旅游行程。
“对方提供我们5天的峇厘岛潜水配套,每人收取2500令吉,今年3月2日要求每人先缴付50%订金,即1250令吉,转帐进其女友的银行户头。”

陈锦源说,他于3月20日浏览巴厘岛潜水店的官方网站,赫然发现潜水店明码标价的团体价码,居然比他们的团费便宜,一算之下,发现对方从每个人身上多赚500令吉,总数23人的订金,便净赚逾1万令吉。
他说,对方在东窗事发后,不愿全额退款,反而克扣了每人388令吉(288令吉为酒店赔款及100令吉精神和劳力补偿),始终不曾为个人不实行为道歉,令人失望,他们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3名经历“糟遇”的投诉人呼吁爱好旅游者,若涉及高风险旅游活动,如浮潜类,最好寻找具合法注册及有认证执照的经营者,提高旅游安全保障。
潜水教练:带团是收入之一
没说过不要赚钱
潜水教练黄文浩向本报指出,带团潜水是他的收入来源之一,在商言商,他不可能不赚钱,也从未说过这句话。
他说,8月峇厘岛潜水旅游原本只是他与女友相约前往,没想过要召集其他人,召开记者会的3人及其他退团的人在听见后纷纷表现兴趣,最后才变成23人组团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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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教练带团出国潜水,增加个人收入是很正常的事,我们当初只是以一群朋友相约出国潜水,较偏向于私人旅游活动,并不涉及商业性质。”
他认为,闹出不愉快的原因主要是投诉的3人,频把峇厘岛的潜水配套(含酒店、潜水店等)收费分享在群组,久而久之,其他团员也开始发出异议。
他直言,在整件事情,唯一的失误就是他没把从中赚取收入告诉女友,女友才误会整个潜水旅游是零收费。“如果依照市场上正常作业,先付的订金是不可能退款,可是这次,我选择各让一步,每人退回862令吉,克扣的388令吉,一是酒店预支费用,100令吉是我的‘服务’费。”
他说,他与酒店、潜店、交通、船务等的对接和转账,全部需要时间去处理。
他说,他的银行户头一度因为对方报案而被冻结助查,而他较后也陪同女友去报案,向警方交代整个事情来龙去脉。
“对方除了要求全额退款,我认为更过份的是他们选择退出我的团,却要保留我预订的酒店房间,减低个人损失。”
卓明隆:私人组团难证被骗
马来西亚华人旅游业公会(MCTA)森州分会会长卓明隆指出,带团旅游可分作私人及商业,具商业性质的带团旅游,对方一定要持有商业注册证件,或由旅游局发出的认证执照。
他举例,如旅行社须具潜水活动的执照,或者是潜水的商业注册等。

“同样的,如果潜水教练纯粹是以私人身分组团,即志同道合的好友一同出国潜水兼旅游,参加者也是自愿参与,这只是一种私人休闲活动。”
针对上述投诉,他认为受害者毕竟先是从朋友相约开始,加上没有任何文件凭据,受害者是很难去证明自己受骗,对方可矢口否认这次组团含商业性质。
“对方本身是潜水教练,能以学习潜水、在哪边学习等所需的花费为由,双方之间只存在于朋友之间口头上的答应和安排,在没有具体证据下,无法构成欺骗。”
相对的,他也规劝游客在出国旅游,特别是参与具风险活动,最好选择正规及合法的经营者,对个人在外旅游安全比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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