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针对著名鞋店高跟鞋疑印有“阿拉”字眼的风波,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查鲁丁指出,警方证实接获投报,并将针对此事展开调查。
拉查鲁丁今日接受《每日新闻》电访时证实,警方在槟城北海的双溪赖警局接获一名来自甲抛峇底学校老师的投报,并针对社交媒体流传有关高跟鞋疑印有“阿拉”字眼的帖文而向警方投报。
他说,报案人于今日凌晨4时30分看到相关帖文,并基于责任感而向警方投报,其目的是为了让警方针对不负责任的一方采取行动。

“根据调查,发现网络流传了女装鞋的鞋底被指印有“阿拉”,有关帖文也与在TikTok的原址视频相同,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298条文(蓄意透过言语伤害他人宗教情感),展开调查。”
拉查鲁丁补充,警方也援引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由威北警区负责调查。
另一方面,《星报》引述相关鞋店的匿名消息,指此课题存在误会,网络上争议的图案,实际是来自一家中国鞋子制造商的标志;相关消息指出,该公司将在此后发布声明,同时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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