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一名政府大学讲师因在约6年前伪造涉及6600令吉租车的虚假文件,他今日在案件过堂时改口承认3项伪造假文件罪名,被罚款9000令吉。
法官罗兹纳在47岁的被告贾斯米改口认罪后,做出上述判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8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在2018年4月24日至2019年1月27日期间,在马来亚大学理学院地质系使用3张收据以证明支付了3种车辆的租金,金额达6600令吉,但这些文件都是假的。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假文件),并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然而,被告面对的其他6项涉及伪造文件的替代控状此前已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1A条文被纳入考量(TIC)。
本案主控官为蒙塔金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为旺沙里扎。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