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31日综合电)台湾屏东一名郑姓女子与蔡姓男教师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不料,郑女却发现蔡男与学校女校护小萱(化名)互动热络,双方为此时常争吵,蔡男也常提出离婚,郑女因精神压力极大需到精神科就诊。郑女不满他们持续交往了5年,还在车上亲密对话、互动亲密,甚至发生性行为,愤而提告请求连带赔偿100万台币(约15万令吉)。
法院审理,蔡男与小萱表示,同意郑女主张之事实及理由,但认为赔偿数额过高,请法官依职权做出适当判决。而且郑女在2023年8月1日提起离婚诉讼,蔡男在离婚的调解程序,已积极向郑女表示歉意,并愿意不经诉讼就给付高额的剩余财产1000万台币(约145万令吉),已超过其职业及收入的水准,足见其有积极弥补诚意。
他们主张,郑女于本案中再请求给付100万台币,不论以实务见解,还是以他们的实际财力来说都属过高。法官认,小萱与有配偶之人发生合意性交行为,显已逾越一般友人之正当交往分际,2人破坏郑女婚姻生活之信赖基础、圆满安全及幸福。
法官审酌两造之身分、地位、经济能力,郑女所受精神上之痛苦,认郑女请求2人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以50万台币为适当。可上诉。

文章评论